结论:可以。
解析:
离婚后债务的追偿按照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进行处理,可以追偿,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专业解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不能一概而论,得视情况而定。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但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对方无需承担连带。但是,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了,那么上述原则就不适用了。
专业解答《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或一方承认的债务,以及因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一方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通常不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也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债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债务分为共同承担和个人承担。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这些都属于共同责任。如果债务是以个人名义欠下的,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除非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会按照平等比例分担。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债务分担的条款,那这个条款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外部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满足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的范畴,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意愿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也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在夫妻关系中,对于一方的负债问题,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负债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那么原则上是需要共同承担的。但如果负债远远超过了常规的生活所需,而且无法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得到了双方的同意,那么这些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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