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监外执行是有案底的。
解析:
监外执行是有案底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因此监外执行是会留下案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专业解答毫无疑问,监外执行必然留下犯罪记录,因为它作为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在公安部门的监管和管理下,是完全能够被查询到的。顾名思义,此处所指的监外执行便是将那些应被关押于监狱中的罪犯,基于某种特定的条件,在法庭判决之外进行强制性的惩罚执行。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罪犯病重需要长期治疗、罪犯怀孕或哺乳、罪犯生理机能衰退或无自理能力的,可监外执行。但对于有社会危害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一般不准保外就医。另外,对于无期徒刑的女性罪犯,如果在孕期无法劳动且需要哺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都是刑事司法中的制度,两者适用的情况和条件不同。取保候审是指对未被逮捕或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传随到,不逃避法律责任。这种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可以减少社会危害。监外执行则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身患重病需要特别护理、怀孕或哺乳期、生活无法自理等原因,暂缓监禁执行,将其置于社会上进行监督和管理。这种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减少社会危害。
专业解答监外执行,即原本应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在特定条件下在监外执行刑罚。由于是刑事法律制度的执行手段,其记录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范畴,因此被执行者会留下案底记录,这些记录均可被详细查询。
专业解答监外执行是针对某些犯罪情节较严重但身体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暂时不在监狱执行刑罚的一种措施。这种执行方式并不意味着没有案底,案底是指个人的犯罪记录,无论是否执行刑罚,只要被判刑,就会有案底。因此,监外执行行为也会产生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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