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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规定不安抗辩权的事由具体是哪些

陈** 广东-东莞 债务债权咨询 2023.11.01 09:07:54 481人阅读

合同法中规定不安抗辩权的事由具体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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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民法典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事由是。
解析:
民法典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事由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来逃债;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事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3-11-01 09:3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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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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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合作合同中,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后给付方若履行能力减弱,可能面临违约风险;履行顺序严格,义务较重者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主要义务方需举证对方无力偿债;首担债务应在清偿期限内;若后方未提供足够担保,将影响其义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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