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羁押期限较长,可能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拘留的羁押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到 37日。《法院执行解释》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记录在卷。
2017-12-26 14:21:47 回复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日,37日后必须逮捕,或者放人。
刑事拘留14天后逮捕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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