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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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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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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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下列时候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
解析:
下列时候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时候;
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时候,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此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检察院能变更强制措施,但是需要满足法定的变更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犯罪实施、超过羁押期限或者是办案期限、符合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的条件,此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应该居中写标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正文的内容主要是申请事项以及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事实跟理由,结尾的部分是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如果检察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查起诉的决定,嫌疑人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但人民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行,比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届满,但审查起诉工作还没有结束,这时候检察院就应该变更成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专业解答检察院2次退侦会变更措施,若是经过两次退侦都没有收集到足够量刑的证据,此时变更的措施一般都是将已经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释放。对于在第二次退侦之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的,司法机关会继续审理刑事案件,变更的措施一般是刑事处罚变了。
专业解答检察院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解释为:因侦查部门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侦查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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