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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工作地点变更,劳动者不同意的,则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解析:
工作地点变更,劳动者不同意的,则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因为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单位执意要变更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10-13 09:29: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