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范围应当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来确定。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范围应当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来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也需要变更工商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向登记机关提交符合股份公司条件的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资料。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上市。《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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