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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传唤哺乳期妇女的规定

陈** 黑龙江-牡丹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23.09.27 17:40:32 455人阅读

公安局传唤哺乳期妇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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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安局传唤哺乳期妇女的规定。
解析:
公安局传唤哺乳期妇女的规定:
1、对于哺乳期妇女,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时应当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并且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023-09-27 17:5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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