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
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对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进行举证。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二)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
(三)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专业解答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专业解答侵犯商业秘密罪并不会举证由责任倒置,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况,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举证责任倒置,而侵犯商业秘密罪是需要由原告进行举证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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