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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的教师

ask****648 黑龙江-牡丹江 其他咨询 2017.12.16 18:34:43 585人阅读

我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的教师,我于2oo1年过渡取得教师咨格证,因后来涉及到教育改革,精減教师,政府以不具备教师资格为理由,致使我们离开教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被教育局扣压,至今不给。这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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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属于个人犯罪,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都依法应有个人承担。

2018-01-23 11:43:41 回复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包括(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补贴50元,)对于选择6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照年缴费500元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地方统筹,国家补贴,积累额利息)除以139+基础养老金。
按缴费200计算:《(200×15)+(35×15)》/139+70(地方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9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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