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宜春法律咨询 > 宜春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人民法院对刑事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该如何处罚

人民法院对刑事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该如何处罚

陈** 江西-宜春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3.08.17 10:27:30 311人阅读

民法院对刑事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该如何处罚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春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宜春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量刑主要看犯罪情节。
解析:
刑事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的量刑处罚:
1.故意犯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择一关系,具备其一即可);目的是否实现不管。
2.走私入境后,又贩卖牟利的,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与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
3、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3-08-17 10:57:1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3.实施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您好,针对您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量刑指南?问题解答如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3.实施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您好,针对您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处罚标准?问题解答如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3.实施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