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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弟因感情纠纷,2003年把对方杀害了

ask****394 湖北-荆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12 20:08:25 1人阅读

您好,我弟因感情纠纷,2003年把对方杀害了,没有给对方补尝,在外逃亡八年后被抓,当时判定为死缓,后改为有期后,最高要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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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2589条

一般变为15年,表现好可以再减刑,有问题随时联系我,或者加微信(手机号)联系,希望能帮到你

2017-12-12 21:1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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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不能少于20年。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019-01-19 02:46:22 回复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10846条

不已经判了有期了嘛

2017-12-12 20:1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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