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承诺期限开始计算是从: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二、承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承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作出承诺意思表示的主体是特定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在内容上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构成一个有效承诺的核心要件;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三、承诺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承诺失效的情况如下:
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2.承诺延误或超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该承诺无效,为新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应从采取拘留措施的时候开始计算。如果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需要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专业解答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一般是从犯罪之日起算的。所谓犯罪之日,通常是指犯罪事实被依法认定的那一天,也就是某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时候。不过,如果犯罪行为是持续或连续的,那追诉期限就得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天开始算。比如连续犯,在这种犯罪里,诉讼时效应该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影响的那一刻开始算。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的时效通常以犯罪发生之日起算,而犯罪之日通常是指犯罪活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之时。对于共犯,诉讼时效从犯罪行为结束时起算。如果是连环犯罪或持续犯罪,诉讼时效以犯罪行为终结之日为准。贪污罪等案件也是如此。
专业解答在公安机关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拘留的起始日期是公安机关向违法嫌疑人宣布拘留执行的那一天。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为了防止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为了阻碍侦查而采取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专业解答刑事诉讼中,犯罪追诉时效通常是从犯罪行为开始的时候计算的。“犯罪之日”不仅意味着犯罪行为完成的瞬间,还包括行为符合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的那一刻。如果犯罪行为是连续或持续的,追诉时效应该从行为结束的时候开始计算。
律师解析 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承诺期限的计算方式是: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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