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人民法院在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时,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被告人每增加血液酒精含量50mg/100ml,可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在血液酒精含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可以增加拘役一个月幅度来调节基准刑:
(1)发生交通事故;
(2)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
(3)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抗拒检查;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城市闹市区路段上驾车的;
(5)醉驾时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6)具有违法或犯罪前科;
(7)具有先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2023-07-27 07:44: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