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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项目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何* 新疆-阿克苏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2.11 13:04:40 185人阅读

我想了解一下有关于一般情况下项目居间合同注意事项都有那些呢?有谁知道的麻烦告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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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二、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密约定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支付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工程居间合同涉及的金额比较巨大,而且合同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比较复杂,一旦工程居间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在权利义务方面没有约定清楚,居间人遭受的损失时比较巨大的,因此在签订工程居间合同时,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在场,审查合同的内容,以免在今后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于合同的瑕疵问题给居间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有利于合同的完成。

2017-12-11 13: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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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当购房者选择通过中介买房时必须要签订的文件之一,它可以约束中介的行为,避免让一些不法中介钻空子,做出一些损害购房者权益的事情。既然居间合同如此重要,那么当购房者者在签订时就一定注意明确这五点问题。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购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很多时候,居间合同只会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比如如果买卖双方瞒着中介私下交易,便构成了违约,需要向中介方赔偿损失等,但对于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常常是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这就让一些中介有了可以推脱责任的借口。因此,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签订居间合同要注意什么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
居间合同中要明确中介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如果约定不清,那就很有可能产生纠纷。一般来说,购房者绝对不能采取一次性付完中介费的方式,因为这样很可能出现中介拿了钱却不认真提供服务的情况出现,所以,购房者较好与中介约定将中介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完成一部分的工作就支付一部分的中介费,这样就可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
明确签约日期的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在居间合同中与中介约定,“必须在签约日期的多少日之后便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若超过该日期,中介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等等类似的条款,这样就可以防止中介收了钱之后就不再为购房者提供后续服务的情况出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
房产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复杂,而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可能会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所以较好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解除条款,这样就可以避免造成违约行为,也不需要赔付对方损失。以上就是关于项目居间合同注意事项的回答

2017-12-11 13:0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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