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是与14周岁以上的女生自愿发生性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民法法理角度,构成民事侵权。因为,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大师王利明的著述,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限制性自主权。其性自主权由其监护人进行监护和保护。但是,由于该法理的可操作性还不太够,没有相关的法条明确禁止。根据民法的基本法理原则:法不禁止即自由。现阶段法条并没有涉及禁止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性行为,因此,没有罚则可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41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因未成年人尚未成年,其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还没有认识,因此,不管未成年人同意与否,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有权要求补缴保险,支付加班费和赔偿,数额与你工资有关.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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