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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是什么?

贺** 台湾-嘉义市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10 10:38:47 2760人阅读

朋友结婚以后生了一个可爱的宝宝,之前有在南昌缴纳过生育保险,为朋友了解一下南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政策的文献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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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如下内容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
南昌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等月缴费工资为标准
注:生育津贴按参保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时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月缴费工资(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低于参保职工本人分娩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单位可自行补齐。
生育医疗费:生育期间最高3500元
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正常阴道分娩1400元;阴道手术产1900元;剖宫产3500元。若生育期间出现子宫破裂、胎膜早破等合并并发症,按不超过以下标准加发支付:正常阴道分娩200元、阴道手术产400元、剖宫产600元、保胎治疗700元。
南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报销条件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南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南昌生育保险报销非医保基金报销项目
报销材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报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南昌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报销流程
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南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2017-12-10 10:39:47 回复

南昌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等月缴费工资为标准
注:生育津贴按参保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时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月缴费工资(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低于参保职工本人分娩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单位可自行补齐。
生育医疗费:生育期间最高3500元
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正常阴道分娩1400元;阴道手术产1900元;剖宫产3500元。若生育期间出现子宫破裂、胎膜早破等合并并发症,按不超过以下标准加发支付:正常阴道分娩200元、阴道手术产400元、剖宫产600元、保胎治疗700元。
南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报销条件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南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南昌生育保险报销非医保基金报销项目
报销材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报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南昌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报销流程
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南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对于生育险包括什么这个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生育产假 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享受产假。
2、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符合规定的产假期间,可以得到相应的生育津贴。
3、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妊娠期间,应按照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生育或流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对女职工拨付生育医疗费。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条件、标准及流程。
一、实施范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三)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 剖宫产的3800元。
(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1. 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
2. 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 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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