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转释放的,需要办案单位民警呈请,经办案单位领导、法制室民警同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办案单位民警携带《释放通知书》直接到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直接释放。
2017-12-10 09:13:19 回复
需要强调一点,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也就是说可以关押37天,但并不是说37天以后就会放人,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在37之内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然后还是继续关押。涉案当事人除非被无罪释放或者取保候审,直到法院开庭审判前,家属都是见不到的。
经常有家属问律师,派出所的警察告诉家属,拘留时间是3天或者7天,为什么律师要说是37天?律师的说法与派出所民警的说法为什么不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刑事拘留最长37的是一个基本的常识。
民警所说的3天7天,一般是派出所内部办案程序的审批流程,当到了3天,或者7天后,3天7天到了以后,经过上一级领导审批拘留的时间会继续延长,直到最长37天。当事人不能有侥幸的心理以为3天、7天后就会放人。除非抓错了人(实践中这种概率很小)一般7天以后还是继续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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