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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售后服务问题产品质量法三包规定是什么

冯** 内蒙古-兴安盟 产品质量咨询 2023.07.19 06:50:18 445人阅读

汽车售后服务问题产品质量法三包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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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  
(一)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三)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六)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七)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023-07-19 06:52:18 回复

属于产品责任,是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生产商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责任的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产品的生产者不仅包括制造者,而且包括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者个人。对于产品责任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受害人赔偿之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要求运输者、仓储者赔偿。涉及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产品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修正)第二十六条【生产者产品质责任】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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