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第二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第五条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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