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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遗腹子通常是不能获得交通赔偿的。受害人死亡时,其遗腹子尚未出生,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所以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此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非继承案件,不能适用于《民法典》中关于遗产胎儿预留份的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23-07-15 18:34: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