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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会以夫妻关系事实上是否确已破裂、能否恢复和好为根据。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
2、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把感情确已破裂,明定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婚姻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有利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对离婚纠纷作出正确的处理。
2023-07-15 11:32: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