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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我国大部分地区在1995年前后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就是农村土地承包常见的矛盾纠纷如何化解的回答
专业解答土地流转的方式有互换、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若是依旧不知道农村土地承包交易权流转常见方式有哪几种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证各项意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证各项意见是对下发农村集体土地证件的明确规定,各单位如果要对农村的集体土地进行下发证件,必须要申请人满足该项内容的要求才能够进行申请,否则相关部门是不会允许申请人的申请通过。
专业解答发包方信息详查、承包方地块信息详查、承包人口基本信息详查等,内容多、信息量大、程序要求严格是确权工作的突出特点,实际工作中,发现农民群众对土地确权工作容易产生几个常见误解,需要在实践中予以重视。
专业解答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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