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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只有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理科室去申请名字修改即可。注意:要求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23-07-03 08:07: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