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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征地该怎样申请补偿
一、用地位置及用途:乙方临时使用的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莲花村二、四组。二、用地面积:总用地29.727亩,其中耕地20.408亩,林地9.319亩,其他农用地_______亩;建设用地______亩;未利用地______亩。三、使用期限:2011.9.16—2012.3.15(耕地按小春一季计算,林地按半年计算)。四、补偿费用:乙方必须按政策规定做好临时用地的补偿,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0900.93元。(大写:贰万零玖佰玖角叁分)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制定复垦方案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期满后,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复垦后的耕地需经市、区国土所、农业和镇、村、组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所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六、用地限制:乙方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地下资源、埋藏物和用地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并不得在所使用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收该宗地,乙方应自行拆除修建的临时建筑物,并将土地无偿交还甲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临时征地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工程建设施工需要,甲方需要租用乙方部分土地,在公平、合理、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自愿将该土地交给甲方使用,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里程桩号:3、工程地点:二、征地概况1、征地地点:2、征地形状:3、征地数量:4、征地权属:三、征地时间1、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暂定个月。2、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按原单价重新签订续租合同,或按原合同继续有效,至甲方不再使用为止(通过口头、电话、短信、书信等通知)。四、征地费用1、征地单价:元/亩.年(或元/亩,或共元),单价中含土地使用税费、土地占用税费、青苗补偿、复耕费、所得税等全部费用。2、按年租赁时,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3、工地复耕:除甲方负责清除硬化地面以上的部分外,其余复耕费综合含在征地费中。五、费用支付1、中期支付:办理征地手续、合同签订、土地移交等工作完成五日内,按年租赁时,支付本年租金的一半,租赁时间达到半年的前五天支付下半年租金,依此类推,最后终期支付;非按年租赁时,土地移交完成五日内,支付租金的一半,其余终期支付。2、终期支付:租赁结束,计算剩余租金,在退场前十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在最终结算付款以前,不得以拖欠征地款为由。3、结算时,在支付最后租赁款以前,乙方要出具土地租赁结算款的全额正规完税发票给甲方。六、土地使用权限1、租赁期间,所租赁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乙方。2、租赁期间,甲方在租赁期内拥有该土地使用权。3、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转让、抵押等形式将本土地转给第三方使用,甲方所属队伍以及为甲方服务的单位及个人不属于第三方,可以使用。4、租赁期间,乙方将所租赁的土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原合同继续有效,除更改乙方单位姓名外,其他按原合同续签合同。七、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进行平整、压实、硬化、挖基、做设备基础及安装设备、围墙、堆放加工材料、设立给排水、临时供电、便道、建结构物等等。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征地款。3、负责清除围墙、建筑物及硬化地面以上部分(不含硬化),乙方不要求清除的除外。八、乙方权利义务1、合同签订五日内、第一次支付租金前,必须全部清除青苗、附着物,移栽树木花草、经济作物等完成,并按约定数量提供所征土地,保障甲方顺利使用。2、租赁期间无权干涉甲方正常使用。3、解决用地周边村民等问题,杜绝村民闹事。4、协调解决交通、水电等问题,杜绝因以上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5、办理与征地有关的手续、证明、缴税等并承担费用。6、负责硬化地面及以下的清理,根据乙方需要也可以不清理。7、租赁结束时,乙方保障甲方退场,若因乙方与其他方发生纠纷,设备等被扣、损坏、部件丢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九、违约责任1、当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计量支付租金,经双方协商无果时,乙方有权要求停止使用该征地,严重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未按时移交土地或移交土地青苗等附着物未按时清除掉,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使用,推迟按两千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3、由于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征地的,甲方可以减少或不支付租金,直至终止合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为便于纠纷解决的简化、方便、快捷,经双方约定,只能向甲方法人机关住所地的人民(铁路项目只能向甲方法人机关住所地的铁路),不得在其他。十一、附则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结算且支付完毕、设备安全退场后自行失效。
专业解答临时征地补偿应该归土地使用权人,而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必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对土地进行使用的,并且一般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都是不会超过两年的,也不能修永久性建筑物。
专业解答需要使用临时土地的用地单位,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复垦保证金,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复垦,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复垦保证金。
律师解析 行政裁决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 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二是申请是向有关的行政主体提出; 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和其它文书; 四是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立案。 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 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 4、答辩。 民事争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答辩在行政裁决程序中极为重要,它一方面可以帮助对方当事人了解申请人申请争议的事实与理由,以便进行辩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有利于裁决机构了解真相、查清事实,作出正确裁决。 对方不答辩的,行政机关可径行裁决。 5、审查。 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调查或鉴定的。 进行调查、勘验或鉴定,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技术性争议是必不可少的。 行政裁决机关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果尚有疑问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6、裁决。 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 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根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 如不是终局裁决,应写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7、执行。 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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