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2、原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但未规定因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考虑到债权已经转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支付增加的费用的请求应当向新的债权人提出,即应由新的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为保证该权利的实现,债务人可就此费用的承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例如,合同中约定债权人支付全部货款及履行合同的费用后债务人始发货的,合同转让后,债务人有权要求新的债权人先行支付因向其履行增加的费用,新的债权人不支付的,债务人可不发货或仅作部分发货。
3、《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律师解析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原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但未规定因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 考虑到债权已经转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支付增加的费用的请求应当向新的债权人提出,即应由新的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为保证该权利的实现,债务人可就此费用的承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例如,合同中约定债权人支付全部货款及履行合同的费用后债务人始发货的,合同转让后,债务人有权要求新的债权人先行支付因向其履行增加的费用,新的债权人不支付的,债务人可不发货或仅作部分发货。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新增费用,让与人负担。 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只要通知送达即可。因为这是债权人转让自己的权利,对债务人而言,对债权人的变更于自己的利益关系并不大。尽管如此,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增加了新的费用的,仍然是对债务人不利的,这样增加的履行费用,应当由让与债权的让与人负担,是公平合理的。 债权转让的具体流程为: 1、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转让的条件。因合同性质、双方当时约定权利、法律规定的某些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当事人在决定转让债权时,要确定债权满足可转让的条件。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只有实际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债权转让才对其发生效力。 4、办理相关的批准、登记等手续。有些债权转让行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