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两种情形。
解析: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刑事责任有两种情形:
1、危害公共安全的,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常见可以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的情况有: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未遂犯。
5、从犯。
6、有自首情节的。
7、有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8、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9、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量刑幅度。
10、有退赃、退赔的情节的。
1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12、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
13、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
14、被告人认罪认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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