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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未完成任务不发工资违法。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怀孕女工可以有劳动定额,但定额应当合理,并兼顾女职工的孕期生理特点,相比普通劳动者减轻工作量。经过合理减轻工作量,依然没有完成定额,可以减发工资,但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以怀孕女工没有完成任务不发工资违法,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
第六条
第二款、
第七条、
第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
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
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2023-06-21 08:21: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