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一方无权擅自处置或顶账。
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律师解析 一、妻子是否需要承担债务,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已经经过法院确认属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对于债权人来说,夫妻二人是连带责任。 二、如果男方提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离婚案件的法官也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会判决各自承担的比例,但是这个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 三、如果妻子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四、如果夫妻双方能达成一致由男方一人承担债务,或者法官判决了双方承担的比例,那么女方可以在代替男方偿还了之后向男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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