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给您列举一篇范文,写民事重复诉讼不予立案上诉状可以参考下
上 诉人:广东某某有限公司,住所:。。。。,机构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方某,公司总经理。
代 理人: 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深圳市
被上诉人:深圳某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机构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马某,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不予受理的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14)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本案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4月4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该院作出的(2014)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合同中约定广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该约定明确,故此协议条款有效”并裁定不予受理,但未进行进一步阐释。上诉人认为,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该由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东莞大步纸业锅炉房自动化控制系统采购合同书》约定:“双方同意,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关争议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协商争议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位于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管辖可以选择的法院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本案的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均不在广州市,只有原告住所地确定处于广州市天河区,至于合同签订地,合同中没有载明,可能在广州市天河区,也可能在广州市其他区,甚至还可能在广州市以外某地。
如果合同签订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原告住所地也在该区,指向唯一确定,天河区法院当然有管辖权;如果合同签订地在广州市以外某地,原告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区法院作为广州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也有管辖权;如果合同签订地在广州市其他区,原告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指向非唯一确定,那么天河区法院并不当然具有管辖权。
但是,上诉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具体的合同签订地在哪里,因此对于 “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确定其一定是在广州市天河区,即该指向不具有唯一确定性,视为没有约定管辖,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2、上诉人曾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被以约定管辖不明为由不予受理,宝安法院再次不予受理,有违民事诉讼的便民原则,加大了上诉人的诉讼成本。
上诉人曾于今年3月11日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该院认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签订地不在广州市或者在广州市天河区,否则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并且,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上诉人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不料,到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还是不予受理。
上诉人认为,法院之间对法律和事实的不同看法不应直接剥夺上诉人通过诉讼渠道维护权益的权利和机会,这无疑给上诉人造成诸多困惑与不便,浪费了上诉人的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在此,恳请贵院理解上诉人被仅有的两个可能有管辖权的法院均拒之门外的心情,撤销(2014)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你好,如果因为挪用公款被起诉,那么行政诉讼不予立案裁定上诉状就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拟订,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
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
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
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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