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业务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必备办公设施,并出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契约复印件)。
2、开办资金证明材料及担保证明。
3、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4、从业人员已取得的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机构负责人的一寸照片3张(分别贴在申请表的指定位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需要变更原登记内容的(变更项目所需条件与首次申办时对应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致)。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劳务派遣单位有关事项改变(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并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许可机关作出变更决定后,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到许可机关的同级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步: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到许可机关的同级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送至批准其变更的许可机关备案。
1、变更名称: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变更地址:须提交变更后的新地址,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
3、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书;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协议(需载明债权债务处理结论)。
4、变更注册资本:提交新的验资报告(须提交经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5、延续:提供申请单位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
所需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四)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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