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执行标准通知的问题
(一)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过程中与《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 472)、《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NY/T 755)和《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392)等绿色食品基本技术准则有冲突时,产品标准服从准则标准。
(二)当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理化要求表述为“应符合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时,理化指标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顺序依次选用;如同一级别标准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按发布时间先后选用最新版的标准。
(三)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标准已作废,且无替代标准时,相关指标可不作检测,但需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四)国家标准经修订,其相关安全卫生指标如严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具体项目和指标按照《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NY/T 1055)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绿色食品标准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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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具体来讲大家知道侵害名誉权如何赔偿呢?关于侵犯名誉权的问题,让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名誉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一旦自身的名誉权被他人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大家对名誉权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名誉权的知识。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谤等等形式,而对于被侵犯名誉权的人,可以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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