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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刘** 福建-宁德 同居咨询 2023.06.03 13:48:23 390人阅读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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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起诉
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2023-06-03 13:49:2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同居关系纠纷,婚约纠纷。
【2】不外乎是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所生子女抚养问题。
还有没有领结婚证,男方支付给女方彩礼钱。
还有什么纠纷,提问者可以说说。
【3】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
同居期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不受理。
同居期间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应当受理。
【4】同居期间,或者没有同居,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女方应当把彩礼返还给男方。
根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解答如下, 同居关系引起的房产纠纷是现在社会经常发生的法律纠纷,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只是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的财产分割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对于房产来说是同居双方最大的财产纠纷,本文整理了因同居关系造成的房产纠纷的相关形式和分割原则。
一、同居期间房产纠纷的表现形式
1、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一方出资的房产,根据其登记的权属状态,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权属登记情况:登记在对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同时,还可能表现为登记在对方亲属名下等形式。其纠纷主要表现为出资方要求确认全部所有权、非出资方要求确认一定的所有权份额等。
2、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依据其登记的权属状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权属登记形式: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也存在登记在一方亲属名下,或部分份额登记在一方亲属名下的情形。其纠纷表现形式多为分割纠纷及份额确认纠纷。
3、一方父母等近亲属出资购买的房产。其权属登记状态,通常表现为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存在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形。其纠纷表现形式多为出资方或其子女要求确认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二、具体的产权分割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一)约定优先原则如果双方对登记在各自名下的不动产或以各自名义购买的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且该约定不具备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形,应视为有效并依据该约定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房产归属。而同居之前各自的房产相关权益仍归各自所有,但如果是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产,在同居期间以双方共有财产或对方财产偿还了部分贷款,则对方可以要求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予以价值补偿或返还不当得利。其依据为:同居前各自购买的房产系以个人财产购买,其所有权关系或准所有权关系(尚未完成所有权登记的情形)已经确定,同居期间如使用共有财产或对方财产偿还了部分贷款,在同居关系解除时,使用对方财产份额或对方财产偿还的借款构成给付原因嗣后消失的不当得利,对方可以据此要求在分割共有财产予以价值补偿或受益方返还不当得利,价值补偿或返还不当得利应考虑房产价值的增值。
(二)同居期间纯由一方出资房产权属的认定
1、纯粹由一方出资的财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或以出资方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对于此种情形,可径行依据出资认定为登记的权利人所有或认定为出资人享有权益的房产,如另一方认为对同居期间生活照顾较多,可以要求权利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2、一方仅出具了首期款房产权益归属的认定。如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仅系一方出资并登记在该方名下或由该方签订买卖合同,但使用了双方的共有财产或对方财产归还按揭贷款,在此情形下,应区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和借款关系。以银行按揭支付购房款要看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只有借款人才可以在法律上被视为支付了购房款。而归还房贷通常仅能作为对同居期间共有生活作出的有益支出。
(1)如果借款人与首期购房款的出资人为同一人,可以认定所有购房款系由同一人出资。其后的以对方财产或双方共有财产偿还借款的行为可以视为对该房产做的有益支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予以价值补偿或财产返还。
(2)如果借款人是双方或对方,则应根据实际借款情况和首期款的支付情况,主要依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双方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对于以自己财产或者共有财产偿还借款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可以作为对共有房产的有益支出在分割财产时进行价值补偿或财产返还。
(三)双方出资或出资无法认定、但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或以一方或双方名义签署买卖合同的房产权属的认定在双方共同出资,且房产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下,首先应判断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登记状态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通常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男女两性关系的特殊性,即使双方出资有较大差异,出资较多方(通常是男方)往往难以提出按出资确定所有权份额,故即使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登记状态为各占50%的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也不能单纯据此确认双方达成了所有权份额或共有关系的约定,应考虑出资的因素。如双方出资相差不大,仅有些许差别,可以依据登记的份额状态或共同共有状态确认所有权份额关系。但如果悬殊过大,则应考虑出资的因素,超过出资比例的份额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该种处理方式,已为很多部分判决确认。在出资关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则应考虑双方的收入水平、双方的父母等近亲属有无资助等情况,并将这些因素作为确认所有权份额的重要依据,而不能仅凭所有权份额登记状态做简单认定。对于这一点,在实务中已有生效判决予以明确综上所述,同居关系引起的房产纠纷在法律中有相应的法律原则,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根相关的法律规定会作出判决,以确定房产的归属。

您好,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样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样赔偿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赔偿的标准不同地区是一样的,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怎样赔偿。一般赔偿标准按以下规定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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