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武汉法律咨询 > 武汉物业纠纷法律咨询 > 物业纠纷法律起诉流程是什么

物业纠纷法律起诉流程是什么

邱** 湖北-武汉 物业纠纷咨询 2023.06.03 03:57:29 323人阅读

物业纠纷法律起诉流程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武汉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武汉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2023-06-03 03:58:2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怎么做 第一步,申请,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要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的,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矛盾纠纷。 第二步,受理,即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认为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建议当事人向街道(乡镇)或区(市)县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当事人坚持在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受理。 第三步,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调解范围的,应予调解,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案;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讼,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四步,履行,即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纠纷诉讼程序有哪些 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证据到立案大厅办理手续。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常见的物业纠纷类型 1、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 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在无合同约定并无规约可依的情况下,双方就十分容易发生纠纷,而且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所以物业服务合同还是很重要的,业主需要重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要轻易忽略。 2、物业费用标准问题的纠纷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立费用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而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议约定。但实际上,物业费用没有具体的标准,物业公司就会产生乱收费的现象,也就会产生纠纷。 3、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纠纷 业主拒绝交费可能是无理拒绝,也可能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还可能是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这就需要根据实际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4、物业管理企业违约的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等,这时物业管理企业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5、物业纠纷处理方法不当 目前,不少物业公司对物业纠纷和和与业主的纠纷经常采用不适当的方法处理,如暴力解决、对簿公堂等,结果不仅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适为正确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我市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适用范围
1、本意见所称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现有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房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该公房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同于前款中的业主。
2、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如村委会、自行管理公房的单位等)因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如果争议的双方系平等主体的,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
3、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不适用本意见。
4、业主与业主团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因内部管理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
5、商业物业管理区域或特种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可参照适用本意见,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管辖
6、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
三、关于诉讼主体
7、业主委员会于下列情形下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以其主要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作为代表人:
(1)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全体业主行使提讼的权利。
8、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讼,业主要求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不予准许。业主委员会且已经受理后,业主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的,不予受理。
9、物业管理企业侵害的权益仅涉及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的,应当由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作为原告提讼。
10、物业管理企业因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业主委员会或要求将业主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的,不予准许。1
1、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1)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2)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企业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
(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4)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在上述(3)、(4)情形下,业主可以列为共同被告。1
2、因前期物业服务发生纠纷的,业主应以物业管理企业为被告。没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以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为被告。
四、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
3、物业管理企业虽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具备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资质的,可以确认其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
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违规将物业服务全部转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的,如果该转托行为已经公告且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的,应依公平原则确定业主向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适当的物业服务费用。1
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解除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1
6、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不予支持。
五、关于管理权纠纷1
7、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行使管理权。业主违反规定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1
8、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返还收益。1
9、业主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自用设施,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20、业主在小区内饲养动物,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2
1、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规定装修、装饰房屋,损害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关于管理费纠纷2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2
3、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2
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2
5、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约定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数额过高的,可以依据欠费方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滞纳金一般不应超过欠费金额。2
6、审理追索物业服务费案件,应依照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除物业管理企业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可认定其在持续主张权利。2
7、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业主维权方式
22858人阅读

现在商品房是大多数家庭的选择,现代小区社区齐全,保障了我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物业纠纷或者业主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业主维权的合理方式有哪些,业主维权诉求书怎么写,以及业主维权书内容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物业费标准
119625人阅读

商品房就会涉及到物业管理的问题,那么关于物业费标准都有哪些规定呢,那么国家规定物业费标准是什么,工业园区物业费标准是什么,以及商品房物业费标准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业主
23597人阅读

开发商交房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入住小区,这个时候购房者就拥有了一个新的身份,那就是业主,作为业主,是可以享受相应权利的,那么业主的权利义务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业主的相关知识,给大家了解。

物业管理条例
1191919人阅读

物业公司在对小区进行管理以及收费时,并不是想怎么做就可以怎么做的,它的一切行为都必须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因此作为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业主维权
77640人阅读

业主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时,要敢于采取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很多人由于不知道作为业主该如何维权,因此往往给自己带来了很多的麻烦,那么业主维权究竟该如何做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