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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的内容是什么

姜** 河南-漯河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2.01 18:38:15 263人阅读

朋友最近在考法律方面的东西,但是有些还不太懂,所以想咨询一下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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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17-12-01 18:4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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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017-12-01 18:3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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