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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朋友几百块钱,没有借条,现在不想还?

ask****345 江苏-扬州 欠款追讨咨询 2023.05.30 20:04:19 466人阅读

欠朋友几百块钱,没有借条,现在不想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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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20:04:50 回复

你这边想咨询什么问题?专业的分析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方便的话可以电话沟通?


一、日利率为万分之5,年利率为18。不属于高利贷。
二、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您可以要求对方还钱,您所说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2、聘请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4、《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您与对方没有签署借款合同,但是您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对方,则借款合同生效。作为借款人其合同义务就是按时还款,如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对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如未约定还款期限,您可以随时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合理期限一般为十天至一个月。注意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从您催告之后对方不还之日起计算。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您必须举证如下事实:
1、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可通过欠条、聊天记录、短信、录音予以证明;
2、借款已经交付给对方的事实,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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