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旧户口本还有效的,但通常情况下旧户口本应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销毁。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新户口本。
一,当事人的旧户口本,应妥善保管:
1,新的户口本办理出来后,旧的就不能再用了,否则,补办也就失去了意义;
2,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