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完代保管借记卡存款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要看是否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用完代保管借记卡存款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要看是否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代保管借记卡存款用完是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的,但是属于侵占的行为,数额达到较大,并且不归还的,会构成侵占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