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拷做为一种刑具,在中国的法律上,对于手铐的使用要求有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该局相关负责人说,司法拘留算是较轻的措施,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并且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都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而被刑拘,
公安机关传唤嫌疑人,原则不使用手铐。
只有拒绝传唤的,才能强制传唤,使用手铐等警具强制传。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所以拘传要戴镣铐吗 这个问题是根据相应的情况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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