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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共同房产,母亲离世

ask****561 辽宁-大连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30 18:53:33 88人阅读

父母共同房产,母亲离世,父亲立遗嘱房产继承给自己子女以为的人,子女还有权继承母亲部分的房产吗。子女没有弃养,虐待父亲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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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是否构成抚养关系判断

2017-11-30 18:5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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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如果遗嘱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效遗嘱:孙女可以继承,丈夫和母亲的子女、母亲的父母等人不能再继承;
2、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无效遗嘱:孙女不能继承,仍然按法定继承办理,由母亲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由丈夫、母亲的子女、母亲还活着的父母共同继承。
3、遗嘱有效,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即: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019-01-18 23:06:21 回复
地区:辽宁-大连 咨询解答:204条

可以继承母亲遗产

2017-11-30 19:11:40 回复
地区:辽宁-大连 咨询解答:1197条

有权利继承母亲那部分

2017-11-30 19:0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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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1、该房产无论是否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父亲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你们兄妹以及母亲均有继承权。因此,在你和妹妹不知情的情况下,该房产应当无法办理过户;
2、如前所述,在你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办理过户,因此不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
3、对于优先购买问题,在房屋出售之前可以由自家人协商确定。
4、对于房产的遗产继承,需要确定该房产是否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这影响到继承份额。若该房产是在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二位老人对于财产问题没有约定,则该房产为二老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该房产的二分之一作为遗产进行划分。你父亲若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你们兄妹三人和母亲平均分配该房产的二分之一,你将占有12.5%。若该房产系你父亲婚前所购或你父母约定为你父亲个人所有,则该整个房产为你父亲的遗产,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你们兄妹和母亲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划分房产,你可得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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