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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代理及诉讼代理人资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李** 江苏-泰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3.05.18 00:43:23 443人阅读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代理诉讼代理人资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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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给人收养而祖母要求收回抚养孙女应否支持问题的批复》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2023-05-18 00:4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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