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5、借款申请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无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认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6、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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