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没证据偷东西法院也会受理民事诉讼,也会立案审理。
法院受理诉讼的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有没有证据不影响法院受理诉讼,没证据偷东西法院 证据能否支持诉讼请求,是法院审理解除需要查明的事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诉讼请求,法院将会驳回诉讼请求。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对超期未执行的处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OO8年9月8日 法释〔2008〕13号)
第十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第十二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
第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同,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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