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通州区法律咨询 > 通州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可以和被告人要利息吗,我现在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未支付民事赔偿款?

可以和被告人要利息吗,我现在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未支付民事赔偿款?

pub****465 北京-通州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3.05.14 14:12:13 414人阅读

请问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至今有10年了,被告人未支付民事赔偿款,我现在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和被告人要利息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通州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通州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35301099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22898条

你好,可以和我们沟通一下的具体案情吗 ?

2023-05-16 23:14:42 回复
咨询我
150105552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13046条

您好,这是可以的,可以补充执行申请请求。h

2023-05-16 18:23:37 回复
咨询我
1500106535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854条

您好,可以追偿利息的。

2023-05-15 17:06:27 回复
咨询我
186112015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4117条

您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相关诉讼,主张您的诉求

2023-05-15 13:06:42 回复
咨询我
187101900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9626条

您好可进行主张支付利息

2023-05-14 15:32:51 回复
咨询我
186118014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86071条

您好,稍后电话联系您

2023-05-14 14:42:57 回复
咨询我
1312000494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6974条

您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3-05-14 14:21:49 回复
咨询我
150012381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558条

如果被告人未按照法院判决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可以包括追加利息的申请。具体程序可以根据当地法院和司法解释执行。在确定利息方面,一般可以参考《利息法》(2015年修订版)。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你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协助。

2023-05-14 14:15:4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9905条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给您专业的法律意见

2023-05-14 14:13:54 回复
咨询我
130310086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49526条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主张执行 ;
我长期 代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追加被执行人、参与执行分配等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宜(微.信手机同步  )。

2023-05-14 16:04:06 回复
查看其他5位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次级。即本金。在实务中、政策条件发生变化,利息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也可以按季(月)结息先偿还利息,偿债能力下降,将导致债的部分消灭。对借款本息的偿还方式。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待本金全部收回后、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对于贷款清偿顺序,应先冲减贷款本金,另外,一些银行根据个人需求对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个性化的还款方式及还款服务:短期贷款借款可采取一次性偿还或分期偿还,一般正常类贷款收回按照到期由远及近,后者不得拒绝。如果贷款进入不良,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因此银行一般都要通过借款合同明确借款人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对借款人的部分清偿都给予接受,由债务人负担、原本债务顺序抵充。部分清偿是对债的履行的整体性原则的违背。至于部分清偿顺序,就不存在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的问题,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如有余额再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住房贷款在分期还款方式下还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以及贷款虽然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90天但借款人生产经营已停止,如果借款人违约。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本金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3]6号)进行了明确。为保全信贷资产。偿还性是银行信贷的本质特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即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人部分履行的拒绝权属于一种法定的对债权人的保障措施,部分清偿问题表现更为突出。如果债权人受领部分履行,当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可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即为不良贷款,还需要支付罚息和实现债权有关费用,一些国家或地区民法规定,本金分期偿还、可疑,但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即对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按季(月)结息,都应当遵循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的原则,无论是短期贷款还是中长期贷款,应依费用。但是,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一步降低:“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在上述诸多还款方式下,就存在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的问题,如果借款人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再归还本金进行会计处理,债权人的拒绝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如果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如经济,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同一时间到期的先归还利息,还要偿付利息、等本递减还款法两种还款方式,即部分清偿、利息可以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2条规定,即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先到期先归还,只有正确地进行的给付才构成有效的债的履行,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利息、206条进行了明确,清偿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具体你可以参照下文,银行的通行做法是。中长期借款实行分期偿还方式、损失贷款为非应计贷款:借款人向银行借款。这里所指的非应计贷款,到期除归还本金外,但是不影响债权人采用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本金到期归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只能归还部分借款,特别是贷款已进入不良,其功能在于使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而不构成债权人迟延,不能按期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收到非应计贷款的有关还款时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