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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买社保,可以要求补交社保费?

ask****105 广东-东莞 社保纠纷咨询 2023.05.12 16:11:28 332人阅读

你好!我在企业工作了二十多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买社保,现在还在企业上班,可以要求补交社保费,和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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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7 01:5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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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什么法律问题,我们来帮你分析案件。

2023-05-13 00:5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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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证明如职时间和工作年限,

2023-05-12 16:1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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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客户以要求赔偿的

2023-05-12 16:1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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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描述是可以主张

2023-05-12 16:1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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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费

2023-05-12 16:1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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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咨询将接入人工回访x

2023-05-12 16:1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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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具体什么情况,您可以和我沟通一下,我会尽力帮助您的 。

2023-05-12 16:1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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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纠纷可以直接起诉维权c

2023-05-12 16:1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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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签合同是需要赔偿的k

2023-05-12 16: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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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什么情况3

2023-05-12 16:1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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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赔偿的

2023-05-12 16:1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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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讲一下具体情况A

2023-05-12 16:1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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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做合理判断。

2023-05-12 16:1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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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这种情况需要具体了解案件之后才能做出判断

2023-05-12 16:1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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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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