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根据《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扩展资料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第三十九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专业解答不会,打人视情节可属于违法行为。强制戒毒是一种行政处罚,判刑是刑事处罚。从性质上来讲判刑更为严重点。但实际上都是被剥夺了人生自由。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轻刑或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或孕妇等特殊情况。强制戒毒两年并非直接等同于取保候审条件,但涉及犯罪的强制戒毒人员若满足取保条件,理论上可申请。是否获批需综合考量案件详情、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轻刑或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或孕妇等特殊情况。强制戒毒两年并非直接等同于取保候审条件,但涉及犯罪的强制戒毒人员若满足取保条件,理论上可申请。是否获批需综合考量案件详情、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轻刑或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或孕妇等特殊情况。强制戒毒两年并非直接等同于取保候审条件,但涉及犯罪的强制戒毒人员若满足取保条件,理论上可申请。是否获批需综合考量案件详情、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轻刑或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或孕妇等特殊情况。强制戒毒两年并非直接等同于取保候审条件,但涉及犯罪的强制戒毒人员若满足取保条件,理论上可申请。是否获批需综合考量案件详情、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律师解析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律师解析 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度: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内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律师解析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经过一年的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戒毒状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可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经诊断评估,对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最长期限可延长一年。
律师解析 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为行政机关为防止违法行为等其他情形,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一、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二、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上述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三、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之外,对吸毒成瘾人员还可以采取社区戒毒的方式戒毒: 1、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2、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3、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4、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吸毒、注射毒品的行政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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