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现在是一名初中生,现在也是正处于叛逆期。天天和一帮小孩子一起,昨天我爸被学校老师叫过去,说是我弟和别人打架造成对方轻伤,问一下互相斗殴导致故意伤害罪吗,二者区别在哪里?
伤害行为,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故意伤害行为一样,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互相斗殴导致故意伤害,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所以,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其他故意杀人,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死亡的,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与对方争个高低,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一律按故意伤害罪,即在杀人,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责任不易分清。”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死亡的,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聚众斗殴。
2017-11-28 11:50:48 回复
一、轻伤
两人基于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发展为打架,如果仅导致轻伤不构成犯罪。打架属于两者之间相互斗殴行为,侵害的是个人法益,并非聚众斗殴所指的社会法益,因此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聚众斗殴。另外,个人法益允许行为人自身在法定的范围内作出承诺,两人斗殴及时在事前未明确作出表示,法律上也默认为两者之间有被害人承诺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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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292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表明对聚众斗殴造成轻伤的并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只是按聚众斗殴罪论处,而聚众斗殴是对社会法益的犯罪,并非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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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来说,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联系被害人承诺的条件展开分析,就能说明相互斗殴并不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第
一,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承诺范围)。被害人对轻伤害具有承诺的权限。所以,相互斗殴致人轻伤的,符合此条件。
第
二,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可以肯定的是,达到法定年龄的相互斗殴的双方都具有这种能力。
第
三,承诺者不仅承诺行为,而且承诺行为的结果(承诺对象)。在相互斗殴中,既然明知与他人斗殴的行为可能导致自己身受轻伤,仍然与他人斗殴,就意味着双方都承诺了斗殴行为与斗殴结果。
第
四,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
二、重伤甚至死亡
打架斗殴,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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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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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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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互相斗殴导致故意伤害”相关知识,斗殴如果仅构成轻伤,或者轻伤以下则不构成犯罪;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即触犯刑法所保护的个人法益,应当依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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