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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关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

李** 安徽-合肥 房屋租赁咨询 2023.04.21 10:28:32 382人阅读

房屋租赁关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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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租赁的房屋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
1、租赁合同中对留置权作出了明确约定;
2、债权人已合法占有该房屋;
3、债务已到履行期;
4、留置的房屋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商事留置除外;
5、没有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6、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023-04-21 10:3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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