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要件有哪些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中 共中 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专业解答《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业解答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需满足四个条件:1)行为者须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主观上有明知违法的故意;2)对象限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的幼苗;3)犯罪动机源自不法分子的故意交易;4)行为需大规模、数量可观,触犯国家规定。
专业解答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专业解答我国严厉打击非法贩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犯罪者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立案标准涉及量级较大的交易,包括特定种类幼苗数量达一定标准。罪名成立需满足侵害管控体系、非法行为、普通公民加害主体及故意性主观要件。
专业解答该犯罪的本质在于挑战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原植物的法律管控,罪犯蓄意违反法规,涉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或储存大量相关种子或幼苗。犯罪嫌疑人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其行为需以故意为之,过失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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