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有瑕疵的,或者是严格来讲,这是无效的。
只能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才能通过签字对房产进行处分,其他的人无法代替所有权人处分财产。
不过有的时候因为是一家人,所以政府机关也是认可亲属代为签字的。
专业解答城市房屋拆迁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国防、外交、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如科技、教育、环保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旧城区改造,以及司法行政法规明确的公共利益为导向。拆迁旨在满足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确保城市建设与民生改善。
专业解答在房屋拆迁中,非本地户籍的被拆迁者是否能获得补偿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通常,补偿标准与户口地区无关,只要确认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者的合法资产并拥有产权证,他们就有资格获得相应补偿,且应受到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专业解答在房屋拆迁中,非本地户籍的被拆迁者是否能获得补偿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通常,补偿标准与户口地区无关,只要确认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者的合法资产并拥有产权证,他们就有资格获得相应补偿,且应受到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专业解答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中,户口所在地并非决定补偿的关键。补偿主要取决于被征收房屋是否为合法资产及是否持有完整产权证书。 只要满足这些条件,被征收者无论户籍如何,均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确保公平待遇。因此,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应重视房屋产权而非户口,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屋拆迁必须本人到场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1、是的,肯定需要户主签字。 2、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典》。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律师解析 1、是的,肯定需要户主签字。 2、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典》。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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